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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动只是权宜之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5 哈尔滨日报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终于出台。所谓“联动机制”其要点有三:一是今年用于发电的电煤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8%以内;二是电煤价格累计上涨5%时,电价相应上涨一次,但农业电价、居民电价等保持相对稳定;三是煤炭涨价因素的30%由电力企业内部消化。应该说,这一政策设计的本意是利用价格杠杆,调控煤价和电价,防止煤价、电价大幅度的波动。同时,给煤炭企业、发电企业一定的价格上涨空间,以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这一角度上说,“联动机制”既有可行性,也有合理性。

  但是,如果从另外的角度去解读,可以看出“联动机制”存在的种种不足。比如,煤炭价格上涨后,除发电企业自行消化部分外,至少有70%的涨价因素要转移到电价上面;再比如,价格控制无法解决煤炭供应的“量”的问题。一旦煤炭企业不满意8%的涨价幅度,减少甚至停止电煤供应,发电企业还是要买“议价煤”、“高价煤”。到那时,电价该不该涨,怎么调控,又将成为难题。还有,“联动机制”的调控对象主要是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而电网和运输行业几乎是旱涝保收,坐享其成。在同一政策框架内,不同的利益主体苦乐不均,这不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

  其实,近两年电力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已经走向市场的煤炭行业与仍未放开的电力行业不配套的矛盾,也就是所谓“计划电”与“市场煤”的矛盾。“电荒”背后没有“煤荒”,发电企业嘴上喊缺煤,心里明白缺的是“计划煤”,脑袋里想的是让煤价跟着电价走。显然,在其他行业按照市场规矩办事的时候,电力行业的要求既引发出矛盾,也不合潮流。

  国家经济需要平稳发展,需要包括电力在内的充足、稳定的能源供应,需要防止由于能源价格大幅波动而对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是无须争论的。同时,电力行业有其特殊性,尤其考虑到老百姓基本生活用电等因素,对电价进行严格监管是必然的,这一点人们也能够理解。然而,个别行业的特殊性与体制改革的必然性之间,前者必须服从后者,“特殊性”不应成为延迟改革的借口,更不能成为谋取行业特殊利益的幌子。“联动机制”也许能够缓解目前的困难,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需要清醒认识到,电力行业的改革迟早要进行。如果问题积累太多,如果电力行业把煤炭行业拖了进来,纠缠在一起,到那时再动手改革,成本一定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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