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措施清理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将停职扣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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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4月6日讯(记者刘艳)海口市委、市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要求海口各区成立专门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此外,对清欠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问责,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区要成立专门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其它有清欠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凡是在今年6月30日前未还清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给予评优表彰,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还清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作停职、扣薪处理,发给一定生活费,其余工资用于偿还贷款。对个别确实无力偿还欠款的公职人员,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制订还款计划,跟踪监督和落实。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还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纪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行为恶劣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以“公职人员,何以赖帐”为题,对海南省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进行了报道,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情况引起我省有关部门的重视。 作者:刘艳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