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落雁岛“荷香楼”拆了水上餐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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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0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昨日下午,记者在“荷香楼”餐馆看到,一群年轻人正在拆除水中残留的木桩。洪山区人大副主任邹子堤、洪山区城管局李小明局长也赶到自拆现场,督促执法。 岛上另外两家违规餐馆,一个名叫“落雁岛”,一个名叫“新农民”。洪山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炳江称,“落雁岛”的水上餐厅属于去年未拆完的,“新农民”违建构筑物建在岸边,本周将分别下达自拆与整改通知书,尽快还东湖洁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玲芝强调:避免“割韭菜”再次上演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实习生冯丹丹)针对“水上餐厅再次现身东湖”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玲芝强调:绝不能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 昨日上午,纪玲芝在楚天都市报上作出批示:楚天都市报的监督是有力的,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避免“割韭菜”再次上演。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也表示,东湖治污,政府启用了巨资,20年来水质初步好转来之不易,绝对不能重蹈覆辙。 武汉市人大环资委负责人昨称,在《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没有处罚水上餐厅条款的情况下,可参照《武汉市湖泊管理条例》:在湖泊水域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限期自拆;逾期不拆予以强行拆除,并处1万-5万元罚款。 市民建议:实行责任追究制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实习生冯丹丹)如何才能从根子上拆除东湖水上餐厅?两天来,近百名市民打进热线建议:从责任追究、因势疏导、经济重罚等方面进行治理。 市民徐先生说,可实行辖区责任追究制,所辖水域出现水上餐厅,给予区、乡、村各级责任人行政处分。 李先生建议,应考虑周边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政府可因势疏导,保护环境与村民致富协调发展。 东湖风景区工作人员王先生认为,可考虑周边农民整体搬迁,落雁岛由全市统一规划开发或纳入城中村改造。 方女士称,归根到底还是处罚太轻,应尽快完善《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经济处罚条款,明确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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