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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调查显示反家庭暴力须破法律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14 大众网

  本报济南4月6日讯(记者彭东 实习生程昊)今天,在省妇联与省人大共同举行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公布的2003年以来青岛、潍坊和临沂三市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调查显示,虽然我省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整体上已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仍相对滞后,给司法行政机关介入带来了困难。

  从2003年至今年3月,青岛、潍坊和临沂三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2
25人,2004年批捕的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比2003年下降了2.9个百分点。我省检察机关介入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多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而虐待罪等所占比例非常小。当前,家庭暴力施暴者绝大多数为男性,而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低,农民和无业人员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夫妻之间的暴力占较大比例,受害人多为女性。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少华介绍,《刑诉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不告不理,而《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虽然对家庭暴力犯罪有所提及,但规定得较为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家庭暴力呈现出越来越隐蔽的新特点,大多数受害人特别是女性受害人,受“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或为了孩子,往往采取忍耐态度,这就造成对没有达到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难以介入处理。

  由于法律上存在盲区等原因,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控制比较薄弱,造成了一些受害人选择“以暴治暴”。调查显示,三市检察机关2001年到2003年批捕的案件中,因为家庭暴力引发的女性犯罪案件就有74起,其中38起是因为女性长期被虐待无法忍受而犯罪的。

  与会的各界人士提出,应进一步加强调研,推动尽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尽早突破在反家庭暴力中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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