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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公司让招聘人先跪街 市民热议“放下尊严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张文龙韩君)4日,一名穿着整洁的小伙子跪在江苏徐州市一超市门前“行乞”。当有人施舍时,他却称自己不是乞丐,而是为应聘一家营销公司,完成该公司布置的“考题”——在街头上“放下尊严课”。随后,记者联系该营销公司,证明小伙子所言属实。

  反方:跪街“考验”伤害人格

  昨日,读者张先生打来电话,直斥营销公司如此“考验”应聘者太不该。他说,现在有许多人冒充乞丐在街头骗钱,这名小伙子虽然不是骗子,但他的做法仍然会遭到非议,这对他的人格是一种伤害。在武昌一家营销公司做管理工作的赵小姐表示,虽然营销行业要求从业人员“脸皮厚”,但用街头下跪乞讨的方法来考验应聘者不可取,公司完全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测试,达到一样的效果,例如让应聘者挨家挨户地敲门推销产品、去街头向市民宣传产品等。

  正方:这一课很有必要

  对小伙子跪街的行为,汉阳的周先生表示理解。他告诉记者,他就有一个儿子,大学毕业后也不去找工作,整天呆在家中。他为此烦恼不已,曾多次督促儿子。可儿子总以“工作不好找”为借口,加以推脱。“说白了,他就是放不下面子。”周先生说,“现在的大学生,如果不能直面现实生活中的竞争,学得再好也没用。”李小姐在汉做了多年营销工作,她非常赞同报道中营销公司的做法。她说,在她所在的公司,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个人的工作业绩和其受教育程度并不成正比。有的大学毕业生脸皮薄,虽然想法不少,但碍于面子,总不能落实到位;反观一些非大学毕业生,他们在社会上干的时间长了,不计较面子上的得失,反而能放下包袱,取得较好的业绩。所以,“放下尊严”这一课很有必要。

  专家:违反了劳动法规

  律师张晓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实施侵害应聘者合法权利的行为。而营销公司让应聘者街头下跪,明显侵犯了应聘者的人格尊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考验应聘者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过了头。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也表示,公司招聘员工时,考核是必要的,但方式一定要文明,要符合大众道德规范。让应聘者跪街,是对应聘者人权的严重侵犯,违背了道德规范。对于这种不文明的考核方式,应聘者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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