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占地实现占补平衡 占优补劣现象依然存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02 新华网 | ||||||||
“耕地占用占一补一,占补平衡”是我国土地法确定的法律原则,然而记者今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在过去的一年里,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总体实现了数量上的占补平衡,但是,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与补充耕地质量比较,占优补劣现象依然存在;上海、北京、天津等9省市耕地稀缺,但占地仍然较多,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矛盾突出。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说,去年是1999年以来补充耕地最多的一年。全年土地整理复
但是,该部有关负责人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指出,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与补充耕地质量比较,占优补劣现象依然存在。2004年度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占72%;补充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仅占34%。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数是居民点周边的优质高产良田。补充的耕地多来自未利用地的开发,大部分开发为旱地。这位负责人承认,由于我国光热水土条件好的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加上开发受生态保护的限制,补充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 这位负责人证实,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占地数量仍然较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有一半以上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快的九个省份———即人均GDP在前九位的省份: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辽宁省、山东省。这位负责人说,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从人均水平来看,这九省市人均耕地为0.87亩,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十分重要。(记者郄建荣)(责任编辑:罗茜)(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