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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野生药材将实行收购许可证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08 生活报

  本报6日讯 今天,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与会人员认为,目前我省野生药材资源总蕴藏量大幅下降(已从1987年的大约270万吨下降到目前的100万吨左右),部分地产名贵药材已近枯竭,如不采取必要措施,若干年后,我省将面临野生资源枯竭的局面,必将严重影响我省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重新制定《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规定: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申请办理《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核发机构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核发机构审核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按照招标程序或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分批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条例草案》规定了县级以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针对一些违法行为如“违法或者超量发放《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私分、截留以及违法处置罚没钱款或者野生药材的”将一查到底。(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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