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死女童 案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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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0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长春讯 吉林省长春市引起社会关注的“林肯车拖人”案犯付中涛,4月6日上午被注射执行死刑。 4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林肯车拖人”案二审作出宣判。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2月1日,付中涛曾驾驶一辆套牌的白色林肯轿车,在长春市亚泰大街将9岁女童肖金萍撞倒,将其卷入车下。在旁观群众举手示意停车的情况下,付中涛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拖带肖金萍驶出2300米时,被害人掉在路面上当场死亡。 4月6日上午8时40分,付中涛在长春封闭刑场被注射执行死刑。(张大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