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政府严禁三个月内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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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12 东方早报 | ||||||||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2月份该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2.7%,大大超过国家及该省规定的1%标准。为此,该市物价部门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暂停在最近三个月内出台市级政府提价项目,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民用管道气、公交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产品及服务,在三个月内不得提价。 在该市物价涨幅中,食品类价格上涨了7.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5个百分点。杭
为此,杭州市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凡是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3个月。另外,对各地需要调价的项目,在拟订调价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调价前需认真测算措施出台后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预先拟订补贴方案。同时,建立调价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市)实施调价政策时,必须提前20天上报该局,适当错开各地调价时间,避免过于集中。 杭州市物价局人士表示,该局还将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粮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将及时预警、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