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行考察教育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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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20 解放日报 | ||||||||
考察教育制度,即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历经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家庭、学校及社会组织开展“缓处考察”、“诉前考察”和“社会服务令”的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通讯员郑法玮)今后,上海将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这是昨天市委政法委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指出,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各级政法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青团组织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方位、多侧面地运用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要加强协调,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并积极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健康成长。 副市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严隽琪主持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