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别冒下岗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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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28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个体工商户转借、伪造再就业优惠证,冒充下岗失业人员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现象不少。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今后,相关部门间要建立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今后,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省级劳动部门可根据情况,建立省内联网的再就业优惠证信息查询系统,与税务等部门
劳动部门对已经被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其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持证人已经就业的内容(印戳)。各级税务部门在审批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要严格审查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情况,发现有疑问的,可提请劳动保障部门协查。 作者:记者 赵媛 通讯员 任雪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