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吉林交警腐败案副局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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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0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长春4月6日电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恩才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日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赵恩才当庭表示上诉。 案发前赵恩才担任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并曾兼任交警支队支队长。在这一系列案件中,还有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汤天河、驾驶员管理处原处长古占欣等6名交警落
在2003年8月案发前的几年时间里,古占欣等涉案交警与部分驾校相互勾结非法贩卖驾驶证6711份。古占欣等人还向时任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的赵恩才行贿,在赵恩才的提拔和包庇下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恩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一套建筑面积为235平方米、价值约6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以及2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家庭财产现有人民币210万余元,家庭支出25万余元,扣除合法收入95万余元,尚有13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