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重点监察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5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已发文要求,认真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并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点监察内容。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强化安
安监总局还要求,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企业贯彻执行主要领导下井带班、跟班作业制度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监察内容,严格规范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尽快规范本地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工作制度,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安监总局转发了《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供各地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参照。这一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不得低于4次/月。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要与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