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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促销乱市场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4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局、市商贸局召开“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提醒会”。

  会上几部门向参会的苏果超市、家乐福、好又多等23家大型超市负责人宣读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提醒函,要求所有粮油零售商均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或低价倾销,在店堂内外不得做粮油促销活动的各种宣传,在开展其他促销活动时,不得将粮
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厂商如有违反,将给予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低于成本价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介绍,近期,少数超市和连锁店利用大米、植物油开展降价促销活动,已经干扰了粮油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物价局还要求,经营者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告、街道横幅或店堂内外有价格内容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进行销售宣传,不得利用购物指南、商品宣传册、POP进行粮油销售宣传;不得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亏本价、特价等。

  经营者在粮油销售中应依法做到质价相符,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限量销售、限时销售、价外馈赠等方式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干扰其他经营者经营。经营者在粮油销售中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牌、单)。不得使用低价、优惠价、会员价等降价标签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孔祥宏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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