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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南京可以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4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解难题保发展十项工作措施》,明确规定南京市集体土地可以转让。

  该《措施》明确:南京市集体土地可以转让。今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流转审批程序、具体操作办法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且权属清楚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帮助办理流转。同时,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该措施还规定,投
资额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国土部门将不再单独供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鼓励其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不再单独供地。此外,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可不补交出让金。

  作者:徐关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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