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出台规定奖励科技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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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4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近日,闽侯县政府制定出台了《闽侯县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分别奖励闽侯县贡献科技人员奖、突出贡献科技项目奖和专利权获得奖三个类别。 闽侯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奖不分等级,每三年评审一次,每届评选10人以内,被评上的
闽侯县突出贡献科技项目每三年评审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1万、0.5万元;每届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个。 专利权获得奖分为发明专利权奖、实用新型专利权奖。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奖励3000元;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奖励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