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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先论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0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雅

  本报讯 日前,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以杜绝医院乱收费行为,即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前须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初审,并提供成本测算资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的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违规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办法》还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程序和价格管理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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