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标明不收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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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18 每日新报 | ||||||||
“提前还房贷要收违约金”跟踪报道王婷 新报讯【记者王婷】提前还房贷要收取违约金的传言让不少市民颇感担心。昨天,记者采访了本市几家银行,有关人士都表示,银行现行的房贷合同中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规定。银行人士表示,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不会收违约金,但以后可能会推出新的房贷合同,加入。
日前,中消协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所谓“违约金”。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银行未与购房者事先达成一致,将收取违约金的做法列入合同,单方面收取违约金就涉嫌违法。因为《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约定的违约金,银行不能擅自在约定之外收取违约金。 据了解,本市有的银行现在使用的房贷合同中对提前还款做了一些规定,比如提前还款的手续等,但没有提到收取违约金的问题。有的银行虽然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收取违约金,但要求市民办理提前还贷要征得银行同意。银行人士表示,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银行也就不会向提前还贷的市民收取违约金。 但这种没有收取违约金条款的房贷合同很可能不久以后就不再使用。有银行人士明确表示,总行很可能会对现行的住房贷款合同进行修改,新的房贷合同就会把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条款纳入其中。这样一来,市民签了有这项条款的合同,银行再收取违约金就名正言顺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