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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要求煤矿领导下井带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22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 4月6日电记者6日了解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发文要求,认真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并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点监察内容。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以保证煤矿领导干部能够深入井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企业贯彻执行主要领导下井带班、跟班作业制度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监察内容,严格规范煤矿企
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尽快规范本地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工作制度,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安监总局转发了《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这一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不得低于4次/月。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要与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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