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5起食物中毒事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3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张娜)省卫生厅昨日通报了从3月9日到3月28日,我省相继发生的4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及1起学生用水污染事件,针对这些事故暴露出的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省将展开亚硝酸盐专项检查以及加大对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 据悉,这4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分别为阎良区“3·9”食物中毒事故、兴平市“3·17”食物中毒事故、华县“3·25”家庭食物中毒事故、汉台区“3·28”食物中毒事故,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对管辖的所有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一次亚硝酸盐专项监督检查,彻底清理餐饮单位现有的亚硝酸盐,并将规范卫生许可,严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餐饮卫生要求的,坚决不予准入,已发证的要立即吊销,而且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告知制度,以进一步强化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