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网上连载作者不知情,南京作家状告新浪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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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41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蒋文君)南京剧作家邵玉清近日一纸诉状把新浪网告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邵玉清称,新浪网未经他同意,便连载了他撰写的长篇小说《审美疲劳》的大部分内容。 邵玉清告诉记者,他的长篇小说《审美疲劳》今年1月初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1月11日,新浪网读书频道开始连载这部小说,读者可以随意阅读、下载,并且网页上充斥着
邵玉清曾要求新浪网公开道歉并且赔偿人民币50万元,但是遭到拒绝。邵玉清说:“新浪网的工作人员跟我说,几百几千本书都在网上连载,他们一向只跟书商联系。那么作者的著作权谁来保护?新浪网这是在大面积侵权!” 当记者致电新浪网读书频道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显得非常生气。他说:“邵玉清这是在炒作!告就告吧,别借着新浪说事。”他说,新浪网和出版《审美疲劳》的图书公司签订了协议,当时书商告诉他们,邵玉清已经口头答应连载,但是书商的版权意识较弱,没有和邵玉清本人签协议。“我听说书商也有做得不妥的地方,就是本来只能连载三分之一的内容,但是他给了我们三分之二。之后书商想拿一万块钱给邵玉清作为赔偿,但是遭到了拒绝。这是他们之间的纠纷,跟新浪网没有关系。扯上新浪来炒作,多没意思!” 那么书的出版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将书交给媒体连载呢?一位出版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连载作为宣传的一部分,是件约定俗成的事。书出版以后,一般宣传的事情都交给出版方。如果需要连载,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但一般情况下作者都会听从出版方的安排。新浪网作为一个影响广泛的媒体,要上他们的连载是很不容易的,有些作者甚至愿意将自己的作品全文连载。但具体事件,还要看各方签订的合同。 邵玉清的委托律师刘惠民说,他并没有看到书商和邵玉清之间的合同。但据他了解,书商并没有买断《审美疲劳》的版权,所以如果需要连载,必须经过邵玉清本人的同意。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