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发帖侮辱他人,网站也要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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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43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电】网民在网站论坛上发布信息恶意侮辱他人,网站要不要承担责任?郑州市民王女士诉河南省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简称郑州通信公司)网络侵权一案日前审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商都信息港”网站的主办单位郑州通信公司公开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2003年3月31日零时,“商都信息港”网站出现了网民包虎发布的4条帖子,标题为“
发帖人包虎受到法律制裁后,王女士认为,由于网站没有及时删除帖子,导致自己名誉损害进一步扩大,遂一纸诉状将郑州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通信公司及网站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编辑 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