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黑老大”邹千洪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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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45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4月7日电(任硌、聂敏宁)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省高院签发命令,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黑老大”邹千洪等人执行了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至2001年,邹千洪伙同卢贤利、邹永洪、卢兴等人在井研、双流、大邑、新津、成都、邛崃、仁寿等地利用翻牌机、啤酒机等聚众赌博;2001年8至10月,
该组织以聚赌抽头及放高利贷等手段非法敛财100余万元,并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邹千洪等人还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在井研、双流、新津、仁寿等地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买卖枪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共作案20余起,致死3人,致伤10余人。(完)(责任编辑:王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