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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件“排他性合同” 辽足又被困了住手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58 东北新闻网

  一份“排他性合同”把辽足拒之五里河门外,如今辽足与抚顺方面的种种纠葛同样因一纸“排他性合同”而起。

  2004年4月16日,辽足与“雷体”签订了《租用场地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租用时间为2004年5月至2006年底;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辽足俱乐部独家使用“雷体”作为中超主场。不经辽足同意,“雷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场地租给其他足球俱乐部作为主场。据辽足
内部人士透露,这一协议与“金德五里河”的协议如出一辙,目的也很明确,就是在2006年五里河大修时,辽足能独占“雷体”。为此,辽足接受了“雷体”每场7万元的场租报价。

  这一协议由当时的俱乐部总经理吕锋拍板后签署,执行董事张曙光对合同细节并不知情。当张曙光得知协议内容后大为恼火,当即表示这么做是作茧自缚,具有极大风险。但吕锋认为,如果辽足能够回到五里河,市场前景看好,承担违约金也不是问题。吕锋同时向“雷体”通报了这一态度。由此,张曙光对吕锋更为不满,这也加速了吕锋的离开。(沈阳日报)[责任编辑: 赵鑫明](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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