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分级管理 台股“承销新制”震荡岛内券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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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12 新华网 | ||||||||
曾一度冲击台湾股市的“博大案”给岛内券商带来的主要后果之一,就是“承销新制”的实施和面临分级管理的命运。尽管主管部门是出于对投资人加大保护力度的考虑,但对于岛内券商们来说犹如一场震荡。 目前台湾承销市场已出现了值得注意的变化,不但第一季挂牌案件数量较去年度明显减少,各家大型承销商也纷纷传出调整业务重心,甚至出现缩减人力的情况。
也有券商对“承销新制”表示乐观。元富证券承销部副总经理任中生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承销新制”虽加重了券商的责任,但会促使承销商慎选案件并严格控制品质,未来筹资市场将会更健全发展,对发行公司、投资人及承销商将更有保障。 “承销新制”主要包括:为避免与大股东利益冲突,原则上以发行“新股”方式办理承销;在市场需求热络时,得以原股东的“老股”在原订承销额度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办理过额配售;初次上市(柜)挂牌首五个营业日取消涨跌幅限制,以快速反映市场供需及合理市价。 任中生分析,在旧制下由于承销商竞争激烈,降低承销手续费往往是争取案件的必要条件,在无法赚取合理利润下,承销商只能靠着包销股票来赚取资本利得,但由于发行公司原股东以提拨老股方式办理承销,承销商要与发行公司股东订出一个合理承销价格有一定困难度。 任中生认为,实施承销新制后将可解决这个困扰,也可让IPO股价的订定更为合理,券商能赚取一定的承销手续费作为报酬,同时投资人也可因更为市场所接受的承销价格而投资获利。 此间证券业也有人士认为,“承销新制”对于提高券商的专业素质和上市公司质量虽有帮助,但对券商的“分级管理”却对中小券商颇具“杀伤力”。甚至有的专业人士称“分级管理”为推广新承销案件的最大“绊脚石”。 所谓“分级管理”,就是对初次申请上市柜案件,A级券商所承办的案件将可免除实地查核,B级券商审议期间与流程同现行办法,C级券商由主管机关加强抽核项目并提高抽核样本,同时配合审查广度及深度适时延长审查期间。 金鼎证券的一位主管告诉记者,尽管评级还没有落实,但从长远看将危及级别不高券商的生存,因为融资方选择A级券商来做承销会觉得更方便,其他券商要接单就显得十分困难,有些可能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命运。其实,承销业务作为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近年来因竞争日趋激烈利润已经很薄,如今努力开拓对岸及海外市场应该会成为更积极的选择方向。 不过也有券商对“承销新制”的震荡效应看得很淡。宝来证券“大中华区”总经理黄齐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挂牌案件创历史新低的主要缘由有两个,一是岛内公司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整体赢利能力有下降趋势,二是当局限制投资比例的政策促使有条件的公司宁愿去香港或别的地方融资,至于“承销新制”的影响仅是表象。(记者赵江涛董会峰)(完)(来源:中新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