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明确了各个级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主体,防止乱批滥建,从源头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关。
该规定明确了对大连市辖区内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一是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填写环境影响登
记表,并由省环保局委托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审批;三是该规定对市以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分级重点进行了细化。明确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所有化工、染料、农药、印染、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对自然生态产生一定破坏影响的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垦造地、围海造地、劈山毁林,以及大连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园区等区域开发项目;涉及重点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市级以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内的开发建设和资源保护设施建设的项目;以及市内四区新改扩建所有燃煤设施及1吨/小时以上的油炉,房地产及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环评文件均由市环保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批。
该规定同时还对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间做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