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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为保护赣江立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40 中国环境报

  近日,江西省第一个保护赣江水资源的地方性规定———《关于加强吉安赣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决议》,经吉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决议的出台,为保护吉安市赣江流域水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决议”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区域内赣江流域水资源的责任主体,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

  和完善行政执法问责制,对有关执法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实施新建项目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严禁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标就直接排放的行为;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着力解决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助长剂等人工合成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为重点的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对污染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将进行查处。

  同时,吉安市此次通过的“决议”还要求加强水资源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和实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资源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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