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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建立扰民噪声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40 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

  哈尔滨市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强调从源头把关,通过分类管理和告知承诺,简化手续,方便业主;强调事后监管,鼓励企业讲求环保诚信和自律;强调统一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再按部门职能来分工、分转;强调部门之间的配合与联动,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共同解决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哈尔滨市的这一新机制将“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人本理念贯穿始终,体现了科学执政、依法行政和民主行政,让我们感受到环境管理的一股新风。

  近年来,噪声扰民一直是各地居民投诉比较多的污染问题,如何建立防治长效机制,各地环保部门一直在探索。针对城市噪声污染多发、频发、复发的特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着“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建立了以预防为主旨、以根除为目的的“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扰民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居民区经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构建了环保部门、业户和社区群众“三位一体”的三元环境监管机制,并建立了统一受理、归口管理和限时办结制度。

  近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召开的“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评议会”吸引了来自该市人大、政协、政府机关、企业和街道社区的200余人参与。与会人员对去年该市2500件噪声举报投诉案件办结率为99.7%表示满意。

  源头控制: 项目分类告知承诺

  哈尔滨市把在居民区开办的经营项目依法进行详细分类,制订了分类目录,按污染程度分别实行“环保告知承诺制度”、“禁办告知承诺制度”和“环评告知制度”。三项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使污染项目在源头得到控制。

  “环保告知承诺制度”即对居民居住区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由环保部门负责提出统一的环保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由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发给申请人,让申请人了解有关环保要求;“禁办告知承诺制度”即对易产生严重扰民噪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居民居住区或居民楼内开办的项目,工商部门要在申请人提出开办申请时,当即告知其应另行选址或调整开办项目类型;对属于环保告知承诺和禁办告知项目以外,有噪声、振动、烟尘、废水、辐射等排放,需要进行环评和监测验收的项目,工商部门应当告知其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通过环保部门把关,采取有效的污染预防措施,使项目对居民居住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日常监管: 三元监管诚信分级

  哈尔滨市构建了环保部门主导、业户自我约束及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的三元环境监管机制。环保部门将环保包片管户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工作职责等在办事处和社区中公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建一支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业户的环境监督;环保部门还要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密切配合,逐步建立一支业户内部的监督员队伍,从而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形成环保部门、企业和公众组成的三元环境监管新机制。

  此外,该市还实行业户环保诚信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环保部门逐步建立起居民集中居住区内业户的环保诚信电子档案,并根据片内业户的环保自律和信誉情况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该市把重视环保、污染治理好、没有群众投诉记录的业户评为“绿色单位”,实行环保挂牌免检保护;把有一定污染问题但在积极治理、整改中的业户,评为“蓝色单位”,环保部门帮助及督促企业解决问题;把消极对待污染治理、群众投诉多的业户,评为“黄色单位”,对这类单位要“亮黄牌”,通过三元监管机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

  处理投诉: 统一受理归口管理

  针对噪声扰民案件,哈尔滨市建立、健全了扰民噪声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分类治理。

  他们实行统一受理制度,成立噪声扰民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环保“12369”投诉电话为统一受理噪声扰民信访和投诉的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各类扰民噪声投诉进行统一登记和统计;实行归口办理和限时办结制度,投诉受理中心按各有关部门职责,将案件以分转督办联单的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12369”投诉受理中心反馈办理情况;环保部门对各类案件进行跟踪、分析和反馈。

  哈尔滨市还健全了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和难点案件联合执法制度,确保扰民难点问题得以根治。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是推动难点问题解决的有效形式,为此,该市坚持实行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环保部门牵头,工商、公安、行政执法、文化、综合整治等有关部门参加。该市还经常召开由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噪声扰民案件的办理情况,协调研究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另外,该市还实行难点问题联合执法制度,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该市建立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经常化宣传机制,以及监管职责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办理不及时或不按办结时限要求办结的,由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列入行政效能督办项目,并对有关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对不依法作为的,由市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列入执法监督督办项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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