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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非等“领导重视”丁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40 中国环境报

  笔者到基层采访,常听到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反映:某企业是中央或省属企业,或是投资多少万元以上的省或中央部委审批的项目,属省管或中央管企业,基层环保部门对其行使属地管理,但没有处罚权。还有些企业是地方利税大户,“后台”硬,有“保护伞”,这些企业也是轻易“动不得”的。当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这些企业有问题时,也只能“好言相劝”,如果违法者不听,就只能逐级向上反映。另外,有些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受害群众找当地执法部门不管用,非要告到上级政府部门,引起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做出批示,才
能解决问题。

  其实,这些基层执法人员习惯于依赖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批示,指望靠“上方宝剑”为基层执法打气撑腰、壮声势,却忽视了国家赋予自己的执法监督权,没有对辖区的环境状况和违法行为随时随地进行有效监管。这就犹如在球场上正进行着一场竞争激烈的比赛,作为执法者的裁判必须要随时跟着球一起跑动,随时得吹哨,得发出红黄牌,而不能指望靠场外的领导“重视”程度来进行管理和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方政府、环境执法部门对于其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都应有依法进行监管、执法的权力,否则,就会造成基层政府执法管理的缺位甚至出现无序状态。

  因此,市场经济越是发达,越是需要建立自上而下的严密执法体系和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以实现普遍、统一、稳定、连续、权威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这实在是比领导“高度重视”更重要和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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