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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无单位的人员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5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4月7日消息(记者邵立肃郑轶)无单位的人员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了。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厅获悉,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出台,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四川将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据了解,《意见》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建设部的这一新规定出台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已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到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做到应建尽建。同时,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公积金缴交比例。

  四川省建设厅表示, 四川将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让国家政策落到实处。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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