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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胎盘 不得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02 今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针对一些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昨天发出回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回复还说,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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