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阳光警务受好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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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36 云南日报 | ||||||||
宣威市公安局在日前推出的“阳光警务”工作中,对接处警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建立了“昼夜接警、高效处警、限时回告、异议投诉”的接处警工作规范,要求接警部门在接警后一分钟内将指挥调度等警令下达到处警部门,处警部门市区5分钟、市郊15分钟到达现场处警。同时,为接受群众监督,该市公安局在将这些措施向社会公开外,还要求民警根据警情情况、处警过程等实际情况以书面、电话、口头等形式将处警过程及结果分别在1小时、72小时内回告当事人。
通过对几起案件的处置,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兴志 浦绍斌(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