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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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4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省卫生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实行专家论证制度,以杜绝医院乱收费行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的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的,或未按批准日期提前执行的,以及被明令取消但继续执行并收取费用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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