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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人都打得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3: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为了让人人都打得起官司,5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让经济确有困难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108万件,涉及金额53亿元。

  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并施行《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
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经济确有困难的社会群体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其合法权益更需要司法救助。

  救助范围明显扩大

  近年来,见义勇为者致伤或牺牲后,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现象时常发生。向受益人追索必要的赔偿或补偿,却很困难。因此,《规定》将“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诉讼,列入司法救助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这样有利于彰显社会正义,弘扬正气。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较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他们中的一些人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容易被雇主拖欠工资,甚至因伤致残得不到赔偿。《规定》也将这类人员增列为司法救助对象。

  在各地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因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拖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将追索经济补偿金也列入了可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与原有的“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归为一类。

  按照原来的司法救助规定,交通、医疗、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而《规定》专门在此项中增加了“产品质量事故”这一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这是考虑到近几年食品、药品、家电、农用机械等假冒伪劣产品经常造成伤害事故,导致消费者中毒、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纠纷案件增多。将此类诉讼当事人列入司法救助范围,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无论城镇还是农村,一些群众虽然生活在“低保线”以上,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致使本人及其家庭陷入贫困。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也应列入司法救助范围,与原有的“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归为一类。

  还有9类人员可以申请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按照新规定,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还包括下列9类: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孤寡老人、孤儿败诉免交诉讼费

  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14类中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两类,是当前经济最为困难的社会群体,需要司法的特别救助。根据《规定》,他们如果申请司法救助,即便败诉也应免交诉讼费用。(采访人:人民网记者吴兢解读人: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责编: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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