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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称霸一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3:28 深圳晚报

  敲诈勒索称霸一方

  南山白石洲“水房帮”被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报记者王雅施翔东实习生陆文汉报道昨天,盘踞在南山白石洲一带的“水房帮”被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成为深圳有史以来第二个被检察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
质”的犯罪组织,23名团伙成员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

  据了解,“水房帮”的犯罪组织成员绝大部分都比较年轻,其中7人介于20岁到22岁之间,14人未满20岁,包括3名未成年人,年龄分别为15岁、16岁、17岁,为首者一个叫杨伟东,36岁,另一个为李建立,37岁,也是团伙中年龄最大的人,曾先后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3年。

  据检察机关介绍,1997年,杨伟东经人介绍与一名自称是香港“水房帮”龙哥的人相识,并加入该组织。之后,杨伟东便自认为是香港“水房帮”的成员,并以此名义组织、发展其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先后发展陈胡等7人为其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然后陈胡等人再以“水房帮’的名义各自发展冯钊等人为其犯罪组织的成员。

  随后,该犯罪组织的成员以手机、互联网相互联系,经常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上白石二坊59号聚会,通过经营“老虎机”、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白石洲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检察机关认为杨伟东等23人目无国法,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其行为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其中杨伟东符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人符合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于杨伟东等人还实施了其他罪行,昨天,检察机关指控23人全部应数罪并罚。

  典型案件

  几句小口角便杀死两人

  2003年6月10日及2004年1月8日晚,“水房帮”中的4名十八九岁青年在白石洲某的士高狂欢时,分别与两名顾客因琐事发生争执,几名小青年便持西瓜刀将两名顾客乱刀砍死。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施翔东实习生陆文汉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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