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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将收回各区县GDP核算权 仅供各区县内部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3:33 东方网

  东方网4月7日消息:昨天,上海市统计局公布了新的GDP核算方案。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上海市的GDP发布权将上交国家统计局,全市19个区县同时也将不再独立计算GDP。

  市统计局核算处负责人李国娟介绍,近期国务院就改进地区GDP核算制度连发三项通知。今后,上海将只发布月度专业统计数据,季度GDP数据将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发布。

  与以前相比,统计数据上报国家的时间作了全面调整;国家对上报数据的核定增加了“反馈”环节。各地GDP数据,必须经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联审会”通过。“总之,今后国民经济统计将在时间衔接、程序统一、方式规范三方面得到改善,确保准确可信的统计结果。”

  据了解,月度专业统计数据是GDP的统计基础,包括农业、工业、投资和商业四个行业的数据。今后,上海将在每月8日将这个数据上报国家,经国家统一核定后,于10~13日反馈回上海,并对外公布。然后,市统计局以这份数据和市区财务数据为依据,核算出上海的季度GDP,并在每个季度后的15日前,把初步核算的GDP“预计数”上报国家。17~19日将派出本市代表参加国家“GDP数据联审会”,联审结果将在20日17时前向上海市统计局反馈。上海的GDP最终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公布。

  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区县GDP“下算一级”制度。李国娟解释说,上海19个区县以前是各自进行GDP统计的,由于各区的统计渠道不尽相同,19个区县的结果汇总起来,肯定会和市里的统计结果不同,遗漏和重复难以避免。为此,上海市统计局规定,今年起,区县季度GDP将由市统计局统一测算,区县不再计算人均GDP。每季度后30日,市局将分别把GDP结果反馈给各区县。此外,这份区县GDP数据将仅供各区县内部使用,不得公开发布,也不作排序比较分析。

  作者:米远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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