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忠涛毙命:不是所有死刑犯都可执行注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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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3:37 东北新闻网 | ||||||||
2月1日14时许,10岁女孩肖金萍在横过长春市兴业街时,被开着白色林肯轿车的付忠涛撞倒,并被拖行2000多米。付忠涛驾车冲过检查站逃逸。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肇事司机付忠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忠涛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48642.25元。付忠涛提起上诉。4月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讯(记者 苗颖 通讯员 王钰 张大治 丁红波 陶铮) 付忠涛于2005年4月6日8时42分在长春封闭刑场被执行注射死刑。
4月6日早晨,付忠涛被从看守所押赴刑场。8时42分,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罪犯付忠涛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封闭刑场,被依法执行死刑。死刑采取注射方式进行,从注射到死亡大约1分钟的时间。 肖金萍的父亲知道这个消息后叹口气:“孩子可以安息了!” 据了解,目前被执行注射死刑的死刑犯人并不多,主要是目前在我省还处于试行阶段,不是所有的死刑犯都能被执行注射死刑。付忠涛能被执行注射死刑,与案件本身的关注程度是分不开的。 据了解,注射死刑的针剂成本在400元左右,比枪决等方式要高出几十倍,但是注射死刑执行方便,没有噪音,罪犯痛苦小,死亡迅速,比枪决卫生。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执行死刑,费用都由执行死刑的法院负责,死刑犯尸体也由执行死刑的法院负责火化,死刑犯家属有权处理其骨灰。 美国是最早采用注射法执行死刑的国家,相当一段时间里,“死亡注射”只在美国实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法执行了两例死刑罪犯。2002年8月26日,吉林省首例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张志臣成为吉林省第一例被实施注射执行死刑的罪犯。(新文化报)[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