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5月暂停提价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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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4:08 深圳晚报 | ||||||||
广东3-5月暂停提价项目 期限过后各地如要提价仍需提前10日上报上一级物价部门 广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4月6日从广东省物价部门获悉,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3、4、5月广东省暂停出台省管及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暂停出台政府提价
据了解,当前宏观调控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还未完全消除,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此,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调价项目3个月。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3、4、5月我省暂停出台省管及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期限过后,各地仍需继续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政府提价项目提价前10个工作日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妥善把握好政府提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台调价措施信息通报制度。(卢晓朱蕾钟洁) 作者:卢晓朱蕾钟洁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