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禁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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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4:1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安徽4月7日消息(记者张树国)为进一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近日联合作出决定:投资建设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允许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 根据规定,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的项目建设,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准要求村级组织配套投入。已经配套投入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要立即纠正;对有资金缺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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