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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变态干部偷录女生上厕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4:21 深圳晚报

  辽宁一变态干部偷录女生上厕所

  专家称,这是复杂的心理问题

  辽宁丹东消息据华商晨报报道,今年2月28日上午,丹东宽甸县第二高级中学(文中简称宽甸二高)开学的第一天,一名女老师在操场一角的旱厕里上厕所时,发现有人躲在便坑
下面。报警后,在当地公路管理部门担当要职的朱春雷(化名)被抓获。在抓获朱春雷的时候发现用于偷录的DV机,随后警方在朱春雷的家中发现刻录碟,光碟的内容就是女性如厕。

  一个月后,朱春雷又重回到小县城里,这大大出乎当地百姓的意料。也被那里的人们视为“变态”的事件画上了一连串的问号。

  旱厕所粪坑里的“摄影师”

  宽甸一家饭店的老板说:“这事没有不知道的,朱春雷主要活动时间是在冬季。冬季厕所里的粪便冻上后,他便带一张小圆桌潜入厕所下,身穿大衣并在衣袋里揣着面包和香肠坐在桌子上进行偷窥和偷拍,听说干了两年多。”

  在宽甸县,偷窥女厕的事情已足够惊世骇俗,尽管有关部门刻意隐瞒,但不到两天的时间里,这件事依然传遍了大街小巷。

  偷录女厕构不成犯罪

  “我没法答复你,朱春雷不够犯罪这一结论是经我们检察院集体研究决定的,研究结果和朱的身份没有关系,因为他的行为还够不上犯罪”,一位检察官说。

  为了让事实显出真相,记者找到了宽甸县公安局案审科科长张平。张平说:“这个事件已经处理完毕,我们曾经报到检察院,准备对其批捕,但研究后发现,朱的行为够不上犯罪行为。刑法中有一条‘强制侮辱妇女罪’,首先侮辱妇女罪名成立的前提是有强制手段;其次给被害人带来一定的伤害后果。而朱的行为并没有这些犯罪要素。现在案卷已经退了回来,详细情况分局比较了解,但决不像老百姓传言的那样。”

  法律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一位警方的人士告诉记者:“朱除了对被抓时的行为承认外,对其他指控一律否认,比如说偷录的时间、制成光碟,包括不承认自己心理有什么问题。”

  “出了偷录的事情以后,他就没再来过。”朱春雷单位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对于朱的行为,其同事表示出很大的不理解:“他平时在单位对工作兢兢业业,与同事关系也相当融洽。而且,朱对老人也相当孝顺,主动把楼房租了出去,搬到平房与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同住。”

  辽宁大学法学博士李立景就此案表示:“首先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定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从法律上抛开当事人的心理来说,这种行为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朱春雷因偷录被抓后,当地的百姓均认为朱是心理变态。心理学专家观点这是复杂的心理问题,不属于道德范畴。”(丛治国)

  作者:丛治国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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