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即日起停收两项收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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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4:26 城市晚报 | ||||||||
为了维护吉林省软环境,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了“服务软环境”十条规定,提出,全系统执法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为违法违规企业充当“保护伞”的,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设定的一律废止并停止执行;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并严格实行收费告知制度。对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许可证评审费”和“执业药师注册工本费”两项收费项目,即日起停止收费。 (记者 骆家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