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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开宣判10大恶性案件 16名嫌犯分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4:26 红网

  本报讯 黄赌毒以及两抢、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一直都是公检法机关打击的重点。昨日,长沙雨花区法院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对10大恶性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王刚等16名被告人,分别处以8个月至13年的有期徒刑。

  牙膏水冒充毒品逼女子卖淫

  上午10时许,雨花区法院副院长李大龙对16名被告进行逐一宣判,王刚等人分别被处以8个月至13年的有期徒刑。据被告人王刚称,去年8月15日-17日,他和被告人余建龙、梁攀、邵宏兵及“石玉”(真名不详,在逃)携从湖北、贵州、四川等5省招来的5名女青年,以红星电器城一招待所为据点,分别将她们安排在“银河美容美发”和“818洗头房”从事卖淫。16日中午,因张某、宋某两人不愿再卖淫,他便伙同同伙,用装有牙膏水的注射器,以注射毒品为由威胁两人继续卖淫。在短短的两天内,他们获得赃款500余元,美发店老板金某和毛某每次以10-2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台费”。

  另据王交待,去年8月8日晚,他还指使余等人,抢来现金200元和1台手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法院判决王犯有组织卖淫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刚出牢房又进班房

  刚因特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提前释放的被告鲁芸,听到自己再次被判刑的消息更是后悔不已。出狱后,去年8月至9月,两次以180元/板(每板10粒)的价格,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俗称“1+1”毒品)卖给被告人王某,9月7日,警方在抓获他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25粒“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净重2.5克。因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购成贩卖罪。因为鲁芸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零九天,应一并执行。法院依法判决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零九天,并处以1万元罚款。

  法院依法对主犯王刚、协犯余建龙、梁攀、邵宏兵、金建红和鲁芸等6人作出了判决。同时法院昨日还对涉及非法持枪、抢夺、抢劫等另外8起案件的10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审判。(稿源:当代商报 作者:刘艳芳 廖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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