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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劫妻案”被告人蒋延俊妨害公务被判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4:37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4月7日电(记者任硌)曾在成都市民中引发争议的成都盐市口黄金大厦“劫妻案”日前审结,法院以被告人蒋延俊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04年7月24日下午,蒋延俊因同妻子发生争执,来到位于盐市口的黄金大楼12层其妻的办公室。当时,蒋延俊抓起办公桌上的一部电话机扔出窗外,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另一部电话机的电话线割断,将电话机也扔出了窗外。在夺刀时,蒋妻的右手臂被划伤。

  成都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调集警力赶到现场维护秩序。蒋延俊见状后便让其妻子坐到阳台上,以阻止民警进入其办公室。蒋延俊还扬言,要将其妻推下楼,威胁民警离开。后来,蒋延俊的哥哥赶到现场,蒋延俊为阻止民警,又用刀架在他哥哥的脖子上,这才让其妻退出办公室。其后,蒋延俊还让民警撤离。僵持到最后,蒋延俊在哥哥的劝说下,丢下刀举手走出办公室,被守候在门外的民警带离现场,随后被刑事拘留。

  从夫妻纠纷演变到在公众场合“劫持”妻子,此案发生后,在成都市民中引发争议,人们对这起事件到底该如何定性意见不一。经审查后,检察机关以蒋延俊涉嫌绑架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蒋延俊在处理家庭事务过程中,在公共场所采用了过激行为,后来又采取暴力威胁他人的手段来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同时认定,蒋延俊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基本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责任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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