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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9·25”交通事故3名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4:38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4月7日电(谭千文、黄豁)造成49人死亡、2人失踪的重庆石柱“9·25”特大交通事故案近日一审宣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判处石柱县城南汽车站站长杜大德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汽车运输公司经理何家训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肇事车车主程德虎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车牌号为渝AX1086的肇事车为一辆只有9座的川江牌中巴车,从200
3年8月起开始非法经营石柱县城至三树的线路,先挂靠县汽车运输公司,每月向汽车运输公司交纳100元的管理费,后与汽车运输公司联营,交纳了3000元的管理费。至事发时止,该车都没有拿到客运线路牌。车主程德虎聘请的肇事司机杨某(已死亡)一直不具备客运从业资格,没有办理驾驶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在非法经营期间,肇事车一直停靠城南汽车站,每月交纳200元的管理费。2004年9月25日事故发生时,肇事车共违章载客54人,除1名乘客在过桥时下车外,其余乘客全部随车翻于龙河中,只有2人获救,最后49人死亡,2人失踪,车辆完全报废。

  法院认为,在明知肇事车法定手续不全、驾驶员无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城南汽车站负责人杜大德放任了对该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汽车运输公司经理何家训没有阻止联营方程德虎的违法行为,且在该车脱保后不及时督促其续保,放任肇事车违规经营,最后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据此,法院对3名责任人作出判决。(完)(责任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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