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9·25”交通事故3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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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4:3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4月7日电(谭千文、黄豁)造成49人死亡、2人失踪的重庆石柱“9·25”特大交通事故案近日一审宣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判处石柱县城南汽车站站长杜大德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汽车运输公司经理何家训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肇事车车主程德虎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车牌号为渝AX1086的肇事车为一辆只有9座的川江牌中巴车,从200
法院认为,在明知肇事车法定手续不全、驾驶员无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城南汽车站负责人杜大德放任了对该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汽车运输公司经理何家训没有阻止联营方程德虎的违法行为,且在该车脱保后不及时督促其续保,放任肇事车违规经营,最后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据此,法院对3名责任人作出判决。(完)(责任编辑:徐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