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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选登:要想贷款购房,先当法律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吴永昌

  针对个别商业银行向提前还房贷者收取“违约金”,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5日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所谓“违约金”。(4月5日《新华网》)中国消协的意思是,是否该收违约金,银行单方说了不算,关键是的看合同,如果合同里没写明要收违约金,那就是“霸王条款”。但另一位民法专家却告诉我们:
“合同有约定银行收取违约金仍然违法!”(4月6日《新华网》)

  曾参与过合同法制定过程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民法专家何山认为,从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看,银行收取违约金是违法的。他说,收取违约金完全是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行为。合同法在制定时正是考虑到提前还贷的情况才规定了第208条,这一条明确:“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这说明法律允许提前还贷,鼓励提前还贷。提前还贷不算违约,银行收什么违约金?即便是有的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条款,何山认为收取违约金仍然违法。因为银行的合同大都是格式合同,并非跟消费者“一对一”的约定,因此不能算是“另有约定”。他说,媒体应该加大对合同法第208条的宣传。

  合同法确实需要进一步宣传,但现在的情况是,有些方面似乎诚心要把贷款购房者培养成法律专家。不说现在这个违约金该不该收的问题了,就说按揭贷款本身吧,有两种还款法,以20年期50万元的贷款为例,“等额本息还款法”会比“等额本金还款法”多付46034元。这一点有多少人能知道?如果没搞明白,你说这钱花得冤不冤,而且花完之后你还没地方讲理去。因为这是你自己作出的选择。

  要想贷款购房,就先当法律专家,要不,你自己就准备当傻根吧!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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