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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6:15 首都之窗

  4月6日从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于大部分网民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持反对意见,该规章草案被市政府法制办发回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完善。据悉,类似这种由于网民意见影响到一部规章的出台时间的,在本市立法工作中还是首次。

  去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这部政府规章在市政府法制办网上征求意见,共征得246条。令政府有关部门有些“吃惊”的是,大部分网民对此规章提出了反对意见。

  首先有人质疑草案的规定是否越权。有网民提出:“出租房屋实际上物权人对物权的处置,这种处置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地方法规是无权立法的,况且《民法通则》明白无误地规定物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物权,国家的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出租房屋需要进行登记。”

  网民对治安管理责任划分争议较大。草案要求,出租人、被委托人应当承担治安责任并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未签订保证书将被处罚。公众对此条反映强烈。有网民提出,“维护社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转嫁给本应受保护的百姓”。

  其次,对房租确定意见较大。署名于女士的网民认为,房屋租金由双方自行商定,受民法和合同法保护和调整,房管部门要求当事人参照它的指导租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4月6日,市政府法制办三处处长张岩谈到,当初制定该草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激活房地产三级市场,同时解决出租房带来的治安问题。但这是房屋管理的两个方面的问题,很难在一个规章里得到解决。因此,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请市建委、市公安局对规章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统计,去年,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机关网站(www.bjfzb.gov.cn)共公布了16项草案,共收到网民意见2967条,其中《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共征得意见2003条,是历史上征求意见最多的一部法规。

  除此之外,市政府法制办在2004年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共接听电话612个,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18次,论证会35次、专家咨询会29次,邀请到有关专家学者169人次,征集到相关意见1521条。(黄秀丽)(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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