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禁止商家用粮油促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6:26 扬子晚报 | ||||||||
4月6日,南京市物价局、粮食局和商贸局联合向苏果超市、家乐福、好又多等23家大型超市负责人宣读《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提醒函》,要求所有粮油零售商均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或低价倾销,在店堂内外不得做粮油促销活动的各种宣传,在开展其它促销活动时,不得将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违者最高将罚款20万元。 物价局有关人士称,近期少数超市和连锁店利用大米、食用植物油开展的降价促销活
据了解,经营者在粮油销售中如果违反规定,以粮食、食用植物油开展或变相开展降价促销活动以及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的,依据《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第(九)项和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宁佳中 杨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