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被害 物业是否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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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7:30 新民晚报 | ||||||||
周一男“岳父”与物管对簿公堂 据新华社深圳4月6日电(记者李南玲)香港凤凰卫视董事局原副主席周一男及向永进等5人被杀案再起波澜。周一男的“岳父”、向永进的父亲向文兵,起诉案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并向该公司索赔118万元。此案日前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公开审理,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成双方争辩的焦点。
向文兵称,去年5月26日16时许至27日3时许,凶手罗军、张涛、郑安、胡钢携带作案工具到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信托花园9栋E101房,借口送东西骗开房门杀死5人,作案长达11个小时,物管公司竟没有丝毫发觉。案发期间,罪犯多次进出该花园,竟畅通无阻,门卫形同虚设。几个罪犯作案后又顺利地离开,致使他女儿向永进、外孙女杨诗逸本可得到救助,却最终因无人施救而被害。 物管公司辩称,物管公司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约定。相反,双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在其管理内容或职责范围内,所以物管公司并没有承担保护受害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