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产生垃圾 谁付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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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7:5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本月下旬,市物价局将举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就开征和制订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价格水平、服务规范及价格管理等内容,充分听取听证会代表的意见。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湖南省内郴州也已开征。目前我市只对单位收取垃圾清扫费和中转费,暂未对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3年出台的湖南生活垃圾处理费试行办法规定,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6类对象,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上述规定,市物价局拟在全市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将由物价部门聘请产生。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听证会主要针对长沙城区居民生活垃圾收处理费,宁乡已于今年开始征收这一费用,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则将在长沙城区召开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后,根据该地实际情况相继召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听证会。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