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11幢建筑被拍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8:23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 ||||||||
北海市再次对停缓建项目进行强制性代为处置 本报讯(记者程霞)4月4日,市积压房地产处置代理中心委托拍卖公司对海泰11幢总建筑面积达10064平方米的停缓建建筑项目进行拍卖。这是北海市自开展停缓建工程处置以来,市积压房地产处置代理中心强制性代为处置的第二批停缓建项目。
据了解,当天市积压房地产处置代理中心委托广西嘉佳拍卖有限公司对海泰区的11幢停缓建建筑项目进行代为处置。这批建筑项目共有三种户型,其一是海泰中一后区15型的两幢别墅,这一型的别墅现状为三层砖混结构,未安装门窗,参考占地面积163平方米,建筑面积488.86平方米;其二是海泰前三区18型别墅,这一型的别墅现状为三层砖混,未安装门窗,参考占地面积200.28平方米,建筑面积541.04平方米;其三为海泰中心区31型公寓楼,规划设计八层,现状为四层框架,参考占地面积341.10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490.83平方米、2176.27平方米。 在当天的拍卖会上,11幢停缓建建筑项目有5幢分别以39万、40万、45万的价格成交;其它6幢无人应价。 此前,北海市于1月29日首次对停缓建项目进行强制性代为处置,海泰三幢建筑物被公开拍卖,当时三幢建筑物分别以48.2万元、55.6万元、192.2万元成交。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开始对拍卖标的进行复工整改建设,其中别墅要在今年5月20日前完成外立面装修,公寓楼在拍卖成交后半年内完成外立面装修,整改和装修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将按照《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进行处置。 责编:劳海波 | ||||||||